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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公积金贷款限制 套型面积确定普通住房 发布日期:[2008-12-24]  来源:[东方早报]
    江苏省政府12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省“救市”新政出炉。
    《意见》对契税政策作出调整,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高档房契税税率也由4%调整为3%。同时,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主要以容积率和套型面积为依据,原先的高档房“价格认定标准”暂时取消。
    该《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暂不受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等限制;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新房贷款政策。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享受首次贷款优惠。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于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以及超期过渡被拆迁户较多的城市,可“通过市场招标采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置被拆迁家庭。此举也意味着南京市向开发商和市民收购住房用于住房保障的模式得到肯定,并在将全省推广。
    据介绍,江苏省将放开对楼盘价格的审核,房价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形等自主定价。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表示,合理的价格就是“既能使得企业回收成本、适当盈利,又能使广大购房者买得起房的价格”;尽管暂停“核价”,但物价部门仍将进行监管。如有低成本销售等行为的,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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